Monday, September 29, 2014

宗教义务 VS 变通有弹性的委身

当宗教义务 Religious Obligation碰上了紧要的事情,该如何选择?

在宗教义务上,人们常说要委身,我自己也曾说过这样的话,也花了很大的努力在这层面上持守,也真的尽上了一切的努力,努力的持守了很多年。总是以为真正的委身就是风雨不改持续的兑现承诺,比如说:答应了参加一个聚会,无论发生什么事情,都会优先选择这聚会过去其他的人事物;总是以为真正的委身就是放下一切的需要与呐喊,不论受了多少的委屈、不论做了多少次违背自己的心愿(当然是符合真理的心愿啦)仍然要傻乎乎的默然完成委身之约。我是一个把承诺看得非常重要的人!

但,这几年到处跑的生活,让我对许多的人事物有了不同的想法。透过看、听、读,反思不少人的故事,并且更深层的从自己生活中进行检视,我发现人生总有例外,至少在我的人生中是如此。

案件1:身为一名自由传道人,礼拜天是我谋生和与家人朋友相聚的黄金时段。因此,我选择了成为一名悠闲的崇拜者;在没有讲道的日子,安静的成为一名崇拜者。但是,去年年底因着需要,我走进了原住民的事工;更因着这事工的需要太庞大,我在无从推拒之下,勉强答应了委身参与每月一次的午后原住民的服侍,简称OAK

慢慢的,我发现它的挑战实在是常常挑战我的极限!虽然,有好几个月,因着上帝的怜悯,我都不需要有太多的顾虑,能有充裕的体力和时间,毅然的踏上午后的服侍。但是,忙碌的工作、服侍以及各样的约会,着实也让我非常的疲惫不堪、特别是肉体上的疲惫。但是,我觉得都不是什么大问题,只要时间不相撞,周间多休息一些也就是了。

渐渐的就面对,讲道生涯和OAK服侍的时间正面对撞,我顿时傻眼了!不知道该如何选择,宗教的义务和工作之间,到底该选择什么?于是,安静的往内搜索,我发现自己的内心,除了金钱的考量以外,讲道的热忱是极其强烈的!于是,我知道,我自己的心是想要接下午后的讲道过于OAK。于是,我选择了我的工作成为我优先的次序,过于我的宗教义务。当然,我也没有忘记提前安排人手接替我OAK空缺上的责任。


案件2:有天早上醒来,想要按时赴约自己所委身参加的一个宗教义务聚会。一个纯粹是出席者身份的宗教义务聚会。但是,这平静的早晨,我心里的争战比以往更强烈一些。面对着手上有几件逼着来,分秒必争‘尚未完成’的工作准备以及继续下来的各样聚会, 我问了我自己的心,如果我去参加这个聚会,结果导致我没有把我的工作作得尽善尽美,我能够理直气壮的说,我尽了宗教的义务,工作服侍上的不足就交给神去补足吗,我有足够的体力吗?我发现我不能。我过意不去。我怕我出门回来,时间不够用,结果导致工作作得不理想、身体太过疲惫,支撑不到两天内四场连续的聚会。于是,我毅然的选择放下聚会,好好灵修、振作自己,专心把未完成的事务完成!再一次我选择了让我的工作及较吃重的服侍成为我的优先次序,过于宗教义务的聚会。我想起圣经说,我的心若不责备我,我就可以坦然无惧了。虽然有少许的不安,但是心里却没有责备的声音,因为这不影响任何人,只影响了我自己的委身,是我自己与上帝之间的约定。


案件3:刚过去的星期天,又是一场的激烈心理战。原定计划是参加OAK的服侍。但是,却接到了久违的老同学邀请,邀请我出席星期天的派对。一个我过去常因着朝九晚五的工作生涯,不断错过、没机会参与的派对,如今身为一名自由传道人,原本应该具备更有弹性、相对更自由时间的我,却又得再一次与时间作难度高的抉择?

考量了事工的需要(事工上的伙伴非常独立,早已安排妥当,我的缺席不造成任何的麻烦)以及自己心里的呐喊是:我想要继续争取赢得这些的友谊。错过今日,再等何日?我岂能再错失良机呢?于是,我只好再一次的请求OAK的团队给予我谅解(其实,我没有把握他们怎么看我,但是我跟自己说,我不介意他们怎么看我,我只想争取自己觉得非常重要的抉择)。我的心里再一次的想起,‘我的心若不责备我,我就可以坦然无惧了’。于是,我毅然的还是选择了赢取友谊过于OAK的服侍。后记:非常感恩的是,神赐给我非常棒的团队,他们没有因为我的工作、我对友情的执着责备我的请假,乃是给予我祝福,谢谢他们。


其实,人生的每一天常常都充满许多的选择。如果,我们总是让自己的理性和宗教义务,盖过自己的感性与确实的需要,导致我们心理长期处在不平衡的状态当中。暮然回首时,极有可能才讶然的发现,自己的心里对神存着太多的埋怨……但其实,极有可能是我们没有坦诚面对自己的需要所造成的,极有可能是我们没有适时的表达我们真正的需要所造成的……而因着对自己不认识而错手把一切的埋怨怪罪在神身上。我想,这对爱我们的上帝,是肯定极其不公平的呢。你说,是吗?


因此,当宗教义务碰上紧要的要事时,我们所充满的是一股
傻劲和疯狂的委身?还是 我们会选择变通有弹性的委身,沉默片刻、省察认识自己的需要,做一个负责任、今生不后悔、不怨神、不怨天的人?我,选择了后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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